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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逃犯19年后自动投案
作者:唐华美  发布时间:2013-01-16 09:16:37 打印 字号: | |

111,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经上级法院指定受理一起由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故意杀人案。

该院指控:同案犯胡某1995319日晚8时许与他人在资兴矿务局总厂区朝阳街玩耍开玩笑时,不小心踩了资兴矿务局焦化总厂工人廖某的脚,胡不仅不道歉,反而殴打廖一拳,与胡某一同玩耍的被告人曹某等人亦帮忙殴打廖。廖某大声呼喊在附近玩耍的朋友武某等人过来帮忙,致双方发生纠纷和扭打。后为赔偿医疗费,双方又发生争吵,胡某极为不满,于次日下午6时许,准备了匕首、杀猪刀等凶器,并纠集同案犯郑某、肖某、陈某及赖某、刘某(均已受治安处罚)等10余人携带凶器到该市工农水库处汇合。胡某鼓动说,双方打起来后,谁也不能逃跑。郑某、肖某等人一起附和。随后,胡某、郑某、肖某、陈某等人到资兴矿务局俱乐部舞厅和朝阳街等地寻找廖某、武某等人报复。当晚9时许,胡某、郑某等人在资兴矿务局俱乐部前遇到廖某、武某,郑某大喊砍死廖、武,随即携刀朝廖、武追去。廖、武见状各自分头逃跑。武某逃到该局总厂区7村桥头旁树林里时跌了一跤,郑某冲上去用刀朝武某的左背部猛刺一刀,肖某用长马刀,胡某用杀猪刀,曹某用菜刀不顾武某求饶,分别朝武某的臀部、大腿部、左手等处乱刺、乱砍。武某全身被锐器刺伤11处,其中脾脏被刺伤出血,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1996814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并处胡某死刑;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并处郑某死刑(缓);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并处肖某无期徒刑;以流氓罪判处陈强有期徒刑3年。

2012521,曹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与武某的父亲等达成赔偿5万元的协议并兑现。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瞿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