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是一个林业大市,林业经济在本地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市法院在处理林业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时,本着保护公私财产的合法权益和保障林业生产的正常运行的宗旨和目的,发挥司法能动,践行司法为民,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提升林业审判工作绩效。2012年全年共受理审结各类涉林案件105件,同比上升了20.7%。民事、行政案件调解撤诉70件,占全部审结的民事、行政案件的91%,同比上升了51.7%。受理执行案件50件,执结50件,执行案件结案率100%。
开庭开在家里头
2012年4月的一天,资兴法院林业庭的审判人员来到黄草镇的一户居民家中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被告人邓某因缺乏法律意识,砍伐了一株被山洪冲倒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并转卖他人。由于被告人年近七旬,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且在犯罪后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承办法官考虑其的现实情况,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教育群众,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决定上门开庭。庭审中,邓某一直悔恨不已,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承办法官当庭宣判,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邓某当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表示今后一定要教育自己、家人和邻里知法守法。
涉林刑事审判把打击盗砍盗伐、滥杀滥捕犯罪为重点,把维护合法的公私林业财产权利、保护稀有濒危动植物品种、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在坚持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更强调司法公正的实效性,加强普法教育的宣传力度。全年共受理审结涉林刑事案件28件,多数适用了非监禁刑并处罚金的处罚方式,一方面让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人接受教训弥补过失,另一方面让周围群众了解实情提高法律意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果。
“骆驼”一样的法官
2012年7月,资兴法院林业庭处理一起原告汤溪镇坪子村唐家组不服被告资兴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的林权行政纠纷案件,案件第三人包括汤溪镇坪子村民委员会、汤溪镇秋田村船坳组和30多名村民,关系到两个村组的几十亩林权归属,历时时间久,矛盾纠纷深,各方互不相让,两村民众为此多次吵闹,甚至引发过暴力事件。承办这起案件的是一名资深法官,他接手这起案子开始,并没有像往常一样质证、开庭,而是主动找到各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根据各方提供的材料,走访实地,由于法院的办案条件有限,他只能每天背起装满各种纸质材料的公文包,来往于土地管理部门、乡镇机关、村组、居民家中、林地现场,将多年没有弄清楚的林地范围、权属变更情况等一一核实,与相关当事人逐一沟通作调解,最终让各方达成谅解,以和解撤诉结案。而承办法官本人,因为在大夏天近一个月里总是带着大公文包弓着背,来往于市区、乡镇、村组,被戏称为“沙漠之舟”。
面对复杂的林业行政争议,资兴法院请进来、走出去,探索行政案件诉讼调解机制。同时,林权纠纷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式除了现阶段要重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外,还要从长计议,完善相关的林权证登记、变更、抵押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权利归属,这样才能解决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林地产权不明问题,更好地依法调处涉林行政纠纷。
“圆桌会议”作调解
2012年10月,资兴法院在汤溪镇开展民调工作时,该镇干部向干警反映本镇皮石村下山坪组的村民张某和黄某,在本组肖家潭山场各自承包的林地相邻,因权属不明引发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双方矛盾尖锐,经村、镇及林业公安多次调处未果。这是一块面积不足10亩的林地,1984年资兴市进行山林测量定权发证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张某和黄某同在肖家潭山场相邻林地的部分区域,进行了林地林木权属重复登记并发证。2008年4月,张某进山伐木造林,遭到黄某强烈阻拦,进而发生斗殴伤人事件。事后林业公安对张某滥伐林木及双方斗殴伤人依法进行了处理,但因双方均持有合法的林地林木权属证明,处理起来相当棘手。此后,两家每年都会因该林地承包问题争执不断。林业庭的办案人员,针对该纠纷时间长、争议大、双方积怨深,采取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并联系镇政府、当地林管站及村组,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林业庭的办案人员和各方一道围坐在农家的桌前,摆事实讲道理,法理相融、情理并茂,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友好协商各让一步,对争议林地重新勘界定桩。
群众利益无小事,处理林权纠纷案件,面对的都是利益纠纷复杂的案件,林业庭积极开展就地办案,以案说法、息诉止纷,既方便了当事人主张权利,又能及时化解了矛盾。
前行路上
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其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益和正义。法的价值在于构建一种秩序体系,让行为和社会关系在法律所设定的秩序体系中安稳运行,并通过这种运行实现立法所预先设定的公平和正义。司法的职能就是让这种运行全面充分,让正义从“应然”到“实然”。
2012年,资兴法院林业庭狠抓林业审判质量,贯彻审判管理制度,案件优秀率100%,提高案件结案率、调解率、当庭宣判率,缩短办案周期。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判工作原则的同时,不断加强司法能动功能,亲民便民为民;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的同时,寻找司法中立和服务大局的平衡点,探索新方式新途径,化解社会矛盾;在秉持“三个至上”的追求理念的同时,创新社会管理,为经济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提供全面有力的司法保障。2013年,资兴法院林业庭将一如既往、不断突破、勇创新高,在构建司法公正的道路上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