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冰蟾”是被告人黄某在贵州省贵阳市从一位姓张的新疆人手中以人民币200,000元的价格购的一块假冒“寒冰玉”,(外形像蟾蜍),被告人黄某在不知情的情形下,与被害人王某约定,由于自身资金紧张,在外联系买家又需要一定的开支,所以由王某承担这些开支费用,卖出之后,给予被害人人民币500,000元的报酬。
当被告人黄某得知自己的“冰蟾”为假冒的寒冰玉时,黄某瞒着被害人王某继续让其往自己的银行卡上汇款,骗取款额总计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外茂自愿认罪,且能全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后,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