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由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嫖宿幼女案。
据该院指控,2012年6月4日晚,被告人张某正在打理商行事情。次日凌晨1时许,张某见欧某某(不满14周岁,曾多次来此店购货)来买奶茶,顿生邪念,在提供货物后不要欧某某付钱,提出欧某某每天陪其睡觉,每次50元。欧某某还价100元,待张戊平不肯并只给50元后,也就不作声了。随后,张某关门落锁,与欧某某在店外一隔壁房间嫖宿。
6月7日,欧某某之父丢了600元钱,在寻找时发现欧某某衣袋里有大钱,颇感意外,经追问,才知道女儿与张某的事。欧父遂携其女一同向东江镇派出所报案。
令欧父更加意外的是女儿在公安机关的陈述:“我谈过三个男朋友。与第一个发生了10多次性关系。后来这个也有多次。第三个男友的老婆不在家,我在他家同居了一段时间。”
本案即将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