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4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了被告人谢某某犯抢劫罪一案。本案当场宣判:被告人谢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谢某某是一个十五岁的未成年人,且是一名在校学生。根据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某某在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间,先后4次在资兴市唐洞火车站沿线路段抢劫单独过往妇女的财物,所值金额约六千元。尽管谢某某还只有十五岁,而其单独作案之狂妄胆大的行为实令人惊讶。
在审理本案期间,经过我们的调查了解,原来这个年幼的孩子内心中却已充满了对家庭和社会的叛逆。据学校老师和同学介绍,谢某某性格比较内向,平时小言寡语,不太与人交往,在校表现一般。沉迷网络游戏,经常夜不归宿,该校老师分析:孩子这种封闭的思想可能与其家庭有着很大的关系。
2012年9月的一天,资兴法院少年法庭干警一行与被告人谢某某本人进行了交流谈心,交谈中发现谢某某尽管是独生子,但对父母感情相当淡漠。据他说,父母从来就不管他,只管自己在外赚钱。一家人在一起的时间很少很少,更谈不上交心聊天了。尤其是父亲,几乎没有什么交流,偶尔管一次也是棍棒相加。有一次因他与别人打架,回家后他父亲竟然对他拳打脚踢,打得他全身红一块紫一块。家里每月给他的500元生活费对喜欢上网的他来说是永远不够用的,父亲是不会多把钱给他的,所以他就只好去抢了。当我们问及以后怎么办时,他目无表情地说:“我坐牢了,随他们怎么办。”可想而知,这个孩子从来就没有关心过自己的父母,也从来就没有体会到父母给予自己的爱,认为一切的衣食住行都应该是父母必须给予他的。我不得不感叹:可怜天下父母心。
事实上,我们培育一个孩子成长不只是让他吃饱了、喝足了就可以的,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孩子的心理成长因素。为人父母应该承担起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来。抚养是必须的,而教育也切勿小视。希望普天下的父母亲,你们在忙于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更要为孩子的思想成长着想。多与自己孩子交流沟通,听听孩子的心声;孩子犯错误时,要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加以引导,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就乱棍相加。要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思想品德,例如善良、友爱、尊敬父母、关爱他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