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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私藏爆炸物 知法违法获徒刑
作者:宁佳 薛丹  发布时间:2012-12-14 16:15: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件。在家中私自藏匿爆炸物品的被告人曹某被法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2年,被告人曹某辞去在矿场的工作后偷偷将一捆导火索带回家中并藏匿在自己卧室的衣柜里长达十年之久。今年2月,该情况被周边群众发现并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公安机关经依法搜查,在曹某家中查获普通型工业导火索54.28。该导火索具有正常的质量状态和使用功能,放置在普通民居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曹某明知导火索是法律明令禁止非法储存的爆炸物品却仍私自在家中存放,终获法律惩罚。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