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资兴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资兴市鲤鱼江镇某社区29位业主,起诉被告湖南省郴州市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双方的诉求主张和抗辩意见后,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查清案件事实。鉴于双方争议较大调解不成,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今年元月,资兴市鲤鱼江镇某社区进行旧房翻新改造,被告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了该工程项目主体结构的承包施工权。今年9月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业主们入住后发现部分房屋出现墙体开裂,屋顶漏水等问题,遂委托检测部门检测,发现工程存在大量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擅改图样施工的情形,其中29户业主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资兴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修复、重做、赔偿损失等。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在新城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中,这样的涉及多人利益的民事纠纷案件还将不断出现,如何更好地行使司法职权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摆在基层法院审判工作者面前的一道必须答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