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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思想观念 重塑法官形象
——由武汉城管“创新”执法方式说开去
作者:肖毅辉  发布时间:2012-10-29 15:38:40 打印 字号: | |

城管在人民群众的印象中被定格为“冷酷”?“无情”?“暴力”,主要原因在于其执法方式简单、手段粗暴。近日,武汉城管为改善城管队伍形象,先后创新推出了“卖萌式”、“眼神式”以及“献花式”等执法方式。如此种种推陈出新,不可谓不用心良苦,也得到了部分执法对象的认可和接受。但是,如果不转变社会综合治理的思想观念,不从重管理转变为重服务,单改变执法方式,面对城市综合管理中诸如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顽疾,只能是仅仅停留在治标的层面上,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被社会公众认为是作秀,社会效应适得其反。

目前,法院和法官群体在某种意义上说,与城管部门和城管队伍有着类似甚至相同的处境。社会上对法官的不信任,“衙门口,大门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吃了原告吃被告”等负面形象也在部分群众的思想中存在。“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人民群众不信任法院和法官,也就不会信任法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失去了人民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法治社会的建立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重塑法官群体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整个法官群体需要更多脚踏实地的努力,而少些花拳绣腿式的作秀,其中关键在于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核心在于公平公正的裁判案件。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要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不断完善便民诉讼服务,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要求畅通信访?上诉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通道,解决“申诉难”的问题;要求提升执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公正是法律的灵魂,“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相当于十次犯罪”,不公正的裁判案件也是导致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留下不良印象的最主要原因。公正断案,要求法官内强素质,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深刻理解?把握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对案件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查明清楚案件事实并正确适用法律,在此基础上做出的裁决才会是公平公正的。同时,公平公正的裁判还要求裁判者居中裁判,不偏不倚。拿人家的手软,吃人家的嘴软,这就必须拒绝请吃请喝,杜绝关系案、人情案。

形象往往是通过言语和行为生成并最为直观的体现出来。要想在社会公众心目中重塑法官良好形象,切实转变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面对当事人,法官应端持态度,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而不应抱持一种高高在上的心态,认为当事人就低法官一等。另外,法官会见当事人时,讲话语气尽量温和,多些耐心倾听,多些嘘寒问暖,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官的善意和友好。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