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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意为鉴 可以知得失
——民调走访随笔
作者:欧阳晓波  发布时间:2012-10-16 11:19:17 打印 字号: | |

(一)

资兴法院的民调工作又开始了,今天由院领导带队,民调小组一行五人走访了申请执行当事人。

“出门就见山,抬腿就爬坡,车在山巅走,人在云中游”。一大早,民调小组驱车前往波水乡,车行在山路上,颠簸的感觉让人直冒冷汗,不到50公里,汽车足足开了一个多小时。到了申请执行人家,没想到还吃了闭门羹。村支书说,应该是去田里了,建议大伙儿先回办公室休息。“这不行,既然是民调走访,就应该主动上门方便群众,而不是等当事人来找,何况现在正是收割的好时机,不能耽误农活儿,”带队领导说道。

一番努力,总算找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母亲,老人家得知是法院工作人员下乡走访,兴奋地顾不得收割跑过来,“感谢你们啊,这么老远来,其实我早就想去法院找你们了,只是一直没时间。”“千万别说感谢,走访是我们的工作,这个案子一直没有执行到位,放心不下,所以特地来向你说明一下,希望你能对法院有信心,相信司法的权威。你们对执行有什么要求?”带队领导耐心解释着。

这是一起打架斗殴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告被判劳教并赔偿原告三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拒绝履行。申请执行人的母亲气愤地说:“从法院回来,每次我从他家门前过都会被他奶奶骂,他们还吓唬我,到今天也没有赔一个钱,我想找法院管管,让他们家把医药费赔给我们。”“嗯,你放心,待会我们还会去被告家里了解情况,如你反映属实,我们会对他们进行教育,至于赔偿问题,我们会努力想办法解决,希望你能保持耐心和信心。”

在被告家里,政委对一家人进行了耐心地说服教育,他们也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对原告的母亲进行人身攻击,赔偿款也会尽快筹集。

(二)

正午走访小组赶到兰市乡,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了被告的家。被申请执行人去收割稻谷了,要晚上才回家,走访小组决定去地里找他。

步行来到了一个几乎有60度的山坡脚下,被申请执行人在坡上稻田里干活。

“要不在下面等他算了,”不知谁吱了一声。

“咱们上去吧,走访最重要的是便民利民,不能畏难畏险,也不能给老百姓添麻烦,他是给别人干活,下来会耽误他的时间,影响他的报酬。”带队领导严肃地说道并继续上山。

这是一起雇佣关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的儿子在给被告汪某干活时,因货车意外卧翻致死,经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八万一千元。走访人员询问了被告的想法。“这事我也很抱歉,我也找过他们,但他们就是只想让我赶快赔钱,我现在没办法,”汪某无奈地说道。

“那你怎么想的?”“已经给他们一万多了,你也知道,种田能有几个钱,老婆刚生了崽,住的还是土坯房,真没钱啊。”“你的情况我们是了解的,这个案子还是尽量争取调解吧。这样,你二十号来一趟法院,我们会把你们都约过来。”说完,走访人员递给了他一张送达回执,告诉他到时带过来。

谈话结束时,汪某紧绷的脸上终于露出了难得的笑容。

(三)

回来的路上,车子在山路上颠簸着,竹林簌簌作响,如涛声拍岸,车里灌进阵阵凉风,我们虽然都穿着短袖,却不感一丝寒意,而是一股暖意在胸。

唐代魏征曾说:“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民调工作的性质就是切切实实了解民心民意,以人民利益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老百姓对我们工作的实效真正满意时,我们才可以无愧的说,我们践行了自己的誓言,全心全意为人民。

来源:法警队
责任编辑: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