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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纠纷应少判多调 谨慎处理保和谐稳定
作者:王飞燕  发布时间:2012-10-11 10:09: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郴州中院林业庭庭长李开清一行莅临我院林业庭进行林业行政审判工作调研,召开了调研座谈会。会议就资兴市林业行政审判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做了重要讨论,其中提到最多的就是要重视林权纠纷的调解,为促进资兴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条件。

我院林业庭干警及资兴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到会。由于山林权属变更频繁且复杂,加上各地不同的林改政策等,给山林权属认定带来了极大困难,大部分的山林都存在界限争议,调解工作难度极大。由于法院对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只实行合法性审查,若不从实质上解决争议,当事人要走完政府处理、政府复议、法院一二审等所有程序,不服者还要上访,如此,造成案件恶性循环,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荒废的山场也极大地影响了我市的经济发展。

我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纪检书记廖国祥同志指出,很多盗伐、滥伐林木的刑事犯罪也与山林权属争议有关,因此要不畏一切艰难,调解林权纠纷。我院林业庭建议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挂牌成立“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山林权属调处工作的具体事宜。中院林业庭李开清庭长在最后总结中指出,林权纠纷要“多协调、少裁决,做到多调慎裁”。

林权纠纷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其彻底解决除了现阶段重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外,还要从长计议,完善相关的林权证制度、林改制度,为资兴林业大市的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林业庭
责任编辑: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