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下,我院下半年的民调工作于9月份全面铺开。这次民调走访的对象,主要是针对一些未执结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约1个半小时的行程,我们首先来到州门司镇新洞村,这是我们执行走访任务的第一站。新洞村是州门司镇一个比较偏远的行政村,虽然国道322线穿村而过,但由于该村山多田少,资源贫泛,人员居住分散,相比之下在该镇是一个较贫困的村。我们要走访的对象樊福良家就居住在该村的团结村民小组。
在当地村干部带领下,我们找到了申请执行人樊福良的家。我们一行进入樊福良家门时,却不见樊福良而只见他的妻子,经打听才知年逾82岁的樊福良老人仍然在田间劳作,我内心顿时感到一阵酸楚。据村干部介绍,樊福良现年82岁,是目前村里年纪最长的共产党员,早年曾在村上任职;妻子李汉嫦,现年83岁,夫妻俩只生育一子,其子于2007年2月遭遇车祸身亡,儿媳因此改嫁,丢下当时不满8岁的孙女樊杨霞与两位老人生活。儿亡媳离的重大家庭变故给两位老人带来的是难以抹去的精神创伤和极度贫困的生活压力,虽然政府给樊福良办了低保户,但一家三口的主要生活来源还是靠老俩口种田耕地维持,因此樊福良家仍是当地最困难的家庭户。
离开了州门司镇,下午急急忙忙驱车前往家住在东江库区白廊乡台前村的何合财家。台前村是东江库区移民后靠的一个村庄,这里是一个美丽、富足、祥和的村庄,全村800来人,经济收入主要靠种植柑桔和东江湖面水产养殖,可谓是家家有桔园,户户有网箱。村落依山伴水,每当清风徐来,桔园便淡出丛丛绿叶,闪闪金果,令人陶醉,一阵秋风徐来,使人感到有点说不出的舒爽和惬意。
在与申请执行人何合财的交谈中,我们还遇见了几位前来何合财家串门的邻居村民,经过一番交谈,仿佛看到了一个饱受重创的家庭。2004年10月,何合财之子何仁文在本乡恒愧村村民黄全平开办的预制板场务工时,不幸被预制板压伤致死,儿媳李香琴因此丢下不满3岁的儿子何江辉离家出走,后沓无音讯,不久何合财的妻子也因伤心过度去逝,留下何合财、何江辉爷孙相依为命。何合财之子何仁文的劳务伤亡案经资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企业开办人黄全平应赔偿何合财、何江辉各项损失12.7万元,裁决生效后,黄全平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何合财于2005年4月向资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案件是通过仲裁程序裁决的,仲裁期间没有任何前制措施,被执行人黄全平趁机转移、变卖了所有财产,随后离开了资兴去向不明,何合财、何江辉爷孙没有得到任何赔偿。2007年4月,法警大队执行干警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通过银行协查,获得被执行人黄全平在广东清远一家银行有一笔2.6万元的存款信息,执行干警立即赶赴广东清远扣划该笔款项,并以此为线索在广东清远全面查找黄全平的下落,未果。返回资兴后,执行干警将执行到位的2.6万元案款全部兑现给了何合财,使何合财、何江辉爷孙得到一定的赔偿。天色已近傍晚,为了不给村干部和乡亲们增添麻烦,我们一行谢绝了挽留并于当晚返回。
通过这次民调走访,我们对申请执行当事人尤其是那些特困申请执行当事人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他们遭遇的不幸和苦难,以及对生活的期盼与坚强,都深深触动我们的内心。我们作为一名执行干警、人民的公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各种执行手段,最大限度地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是我们的神圣职责和应尽的责任;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消极、懈怠或者漠视申请执行人的诉求;我们应当以满腔的热情、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去做好我们的执行工作,使当事人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温情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