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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匠心巧调解 当事人诚服得和解
作者:陈琳  发布时间:2012-09-20 11:06:50 打印 字号: | |

919,资兴法院由民二庭庭长黄荣担任独任制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黄庭长匠心巧思、耐心细致作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达成和解。

被告谭某从李某处转承租了,原告黄某位于东江南路的门面用于经营酒店,约定被告从201145向原告支付租金,租金为每年12 360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谭某因自己的酒店经营不善,于201110月关门停业,拖欠了近一年的租金。20124月,原告黄某催被告交租时,被告称酒店早已关门,自己亏损过多,不愿支付租金。因此,原告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其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拖欠的房租。

庭审过程中,审判员在当事人均有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展开调解工作。但局面突然急转直下,原告坚决要求被告在两周之内清空门面,被告也不甘示弱地表示她会将自己所添置的物品全部搬走,一时间双方再次剑拔弩张。审判员分别与原、被告交谈,巧妙地把握双方分歧所在,最终寻找到了更好的解决方案。原告以远低于市面价格得到了酒店内部的设施,不论以后是自行经营还是转让他人经营都有利可图;被告不但不用出钱,反而还拿到了10000元补偿款,并且也省去了清空门面的麻烦。

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握手言和。黄庭长动用了自己的巧思,真正地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充分考虑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达成了当事人的调解,不但做到了案结事了,更做到了案结事好。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