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谭某从李某处转承租了,原告黄某位于东江南路的门面用于经营酒店,约定被告从
庭审过程中,审判员在当事人均有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展开调解工作。但局面突然急转直下,原告坚决要求被告在两周之内清空门面,被告也不甘示弱地表示她会将自己所添置的物品全部搬走,一时间双方再次剑拔弩张。审判员分别与原、被告交谈,巧妙地把握双方分歧所在,最终寻找到了更好的解决方案。原告以远低于市面价格得到了酒店内部的设施,不论以后是自行经营还是转让他人经营都有利可图;被告不但不用出钱,反而还拿到了10000元补偿款,并且也省去了清空门面的麻烦。
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握手言和。黄庭长动用了自己的巧思,真正地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充分考虑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达成了当事人的调解,不但做到了案结事了,更做到了案结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