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法院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延伸,也是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少年犯帮教矫治机制,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依法、公正、顺利开展。
一、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在严格执行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资兴法院积极和司法局等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部门细化社区矫正制度,建立了回访帮教制度,制定了《未成年犯帮教矫治工作规定》,结合资兴实际,建立规范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关部门之间衔接配合制度、社区矫正的基本流程,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对所有的判处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完善档案资料,建立花名册,在2012年5月底前全部移交司法局社区矫正办统一管理,接受矫正。增强了非监禁刑适用人员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减少犯罪分子交叉感染和重新犯罪的机率,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2012年5月31日以后需要矫正的对象司法局直接接手统一管理。
二、形成合力:使社区矫正发挥最大功效
为争取社区矫正取得最佳效果,资兴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联合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使社区矫正发挥最大功效,为矫正对象投入社区改造及至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形成了由党政领导负责,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在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办负责具体工作。法院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对依法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罚的被告人,在审理中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对判处非监禁刑的矫正对象,及时将已生效的缓刑犯的刑事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送达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并在向被判处非监禁人员送达判决书的同时,送达《缓刑罪犯告知书》,告知被告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必须到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接受社区考察和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遵守法规法纪,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检察院依法对交付执行、执行变更、执行终止等环节、社区矫正监管措施等情况进行法律监督,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统一教育、改造、管理,司法局矫正办在收到相关文书后三日内告知矫正对象到指定乡镇(街道)司法所接受矫正,并对矫正对象建档造册,一人一档,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公安机关协助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管理教育。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三家建立了送达接收回执制度。
三、注重效果:多种途径提高矫正对象改造质量
审理刑事犯罪案件中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和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着重法庭教育,做到帮教、矫正多样性:一是加强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工作,寓教于审,通过庭审活动的教育和判决书的充分说理,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进行剖析说理,教育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性,认罪伏法。二是加强对非监禁型罪犯在移交前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罪犯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意愿和信心,提高下一步的教育改造质量。三是开展回访当事人活动,2012年年初,资兴法院联合市妇联、市团委,对正在服刑的资兴籍少年犯进行回访帮教,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鼓励他们重新做人,他们当中有10人通过积极改造,已获得减刑的嘉奖。四是建立对缓刑犯、暂予监外执行犯跟踪帮教制度,法院刑庭要求每一个合议庭成员,要对自己主办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结对子”跟踪帮教,最少要跟踪帮教一人以上。在庭领导的带动下,合议庭成员人人参与,个个跟踪帮教一人。通过抓好对罪犯的帮教,对案犯的改造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有利于减少重新犯罪。去年,该院判处的缓刑犯犯罪案件,均未发现有重新犯罪的现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五是与社区矫正相关各部门密切配合,在决定对罪犯判处非监禁刑时,全面地了解罪犯的一贯表现,主动征求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
四、挽救感化:做好少年犯的帮教回归矫正工作
为切实做好帮教矫正工作,法院联合司法局、教育局、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就未成年犯帮教矫正工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让每一位未成年犯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对每一位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犯都建立了帮教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我们与司法机关联合起来,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梳理与分析,全面掌握被告人的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犯罪成因、一贯表现、认罪悔罪等情况。并根据每位未成年犯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帮教、矫正。庭审后与被判处缓刑、管制被告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签订监管责任书,由其定期向法院反馈表现情况,随时掌握未成年犯的思想变化,及时进行介入引导。定期对判处缓刑、管制等未成年犯的改造管理情况进行回访。少年法庭现有未成年犯6人,其中有5人为监外执行,1人已刑满释放。我们将定期对这6人进行回访帮教,计划每人每年不同方式的回访帮教3-4次,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情况,帮助未成年犯返校继续学业,或指导学得一技之长,引导谋到一份职业。
针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会被所在学校予以劝转、劝退或开除处理等情况,我们积极会同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协商达成不以在校学生因受刑事处罚为由将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生除名的共识,让失足少年重返校园,接受教育。犯轻罪的未成年人可申请将犯罪记录封存,犯罪事实不再对社会公开,也不在其档案中载明,原犯罪卷宗材料由法院加密保存,不予公开。为失足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今年,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刑事案件16件,涉案28人。其中判处实刑的有20人,判处缓刑的有8人,对缓刑犯的考察率为100%,到目前为止,判处的少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