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资兴法院非诉案件执行局执行干警不懈地工作,在程水镇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成功执结,双方当事人对民事赔偿部分最终达成和解。这是资兴法院开展集中大执行活动以来,发挥乡镇联动协助机制,有效化解矛盾清理积案的又一成功范例。
被申请执行人宋某,系刑事犯罪人,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判决宋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7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经济损失118 223.1元。判决生效后,宋某的监护人宋某某、邵某某作为被执行人,对由宋某一人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不理解,对于判决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予履行,案件执行遇到很大阻力。今年8月上旬,潜逃的另一案犯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非诉案件执行局干警以此为契机,三管齐下促执行。一方面积极追究唐某的经济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根据现实情况,多次与被执行人宋某某、邵某某所在的程水镇和石鼓村的领导一起做被执行人的工作。通过努力,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宋某红、邵某秀赔偿申请人3.5万元,申请执行费用1523元由被执行人宋某某承担,案件圆满解决。
大执行活动正在一步步扎实稳步地推进,以法院主导执行、乡镇联动协助的形式,提高执行案件结案率;法官不辞劳苦多方奔走,促成和解结案,体现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