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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三下乡执结邻里名誉侵权案
作者:李漫 瞿德雄  发布时间:2012-09-17 08:33:48 打印 字号: | |

执行难,名誉侵权纠纷执行更难,难在要被申请人自愿执行,自己愿意低头认错道歉。近日,资兴法院执结了一起名誉侵权纠纷案件。这是一个特殊的案件,执行标的只有150元邻里名誉侵权纠纷,执行法官八月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后,一个月三下乡,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最终被申请人胡某自愿履行并表示了自己的歉意,本案得以成功执结。

201110月,本案的被执行人胡某家中失窃12000元钱,本村村民得知情况后立即替胡某向派出所报了案,但由于案件未能破获,胡某则认为是申请人李某偷了其家中的钱,并在公开场合多次对李某进行辱骂,双方产生纠纷后,该村委会对纠纷进行了调解,在调解时因双方矛盾激烈而未成功,后又经过当地司法所进行调解,亦未成功,李某遂起诉至本院,经法院查明后判决胡某构成对李某的名誉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胡某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李某今年八月遂申请执行。

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接收此案后,几次找到胡某,但是胡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150元,并扬言要再打李某一顿,胡某对着承办法官态度也较为恶劣。这一次承办法官再一次来到胡某家中,经过一上午的劝说仍然态度强硬,最后承办人告知胡某入不履行生效判决妨碍执法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辨法析理,胡某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在情理、法理的劝导下,胡某将150元的标的款交到法官手中,并且写下了一份向申请人李某赔礼道歉的检讨书。

一场普通的邻里纠纷持续恶化直到对簿公堂,被申请人从初次调解的气势凌人到自愿履行,很多时候都是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造成的,而对本案的成功解决则是给当事人成功地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课。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瞿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