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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民、便民、为民” 的巡回法庭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代的新诠释
作者:宁佳 胡华  发布时间:2012-09-13 11:00:57 打印 字号: | |
  • 巡回法庭走进乡村
  • 神情肃穆查证质证
  • 耐心听取双方意见
  • 各持己见略起纷争
  • 仔细查阅寻找办法
  • 阳光和蔼言说法理

 

近日,资兴法院巡回法庭在资兴市汤溪镇皮石片司法所乡镇办事处进行一次特殊的开庭审理。

 

巡回法庭走进群众——“亲民”

 

    法庭搬到了农村乡镇、田间地头,法官来到了群众身边进行案件审理、定纷止争,改过去的“坐堂办案”为巡回办案,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审判长李江林以及人民陪审员袁春美、张碧清组成合议庭开庭审判,这是一起民事借贷纠纷案件,老实的农民汉子向农村信用社借贷,投资失败后无力还款,双方对借款事实无太大争议,但是调解还款金额及时限,受到借款偿还能力的限制,一时无法达成一致。李庭长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事实情况,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分析与调解,并帮助被告人多方联系解决实际困难。双方最终同意调解,并就和解方案达成一致,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走进群众降低讼累——“便民”

 

    此次进行巡回审理的汤溪镇位于资兴市东北部的山区,这里经济较为落后,交通也不方便,村民们若是想要来一趟市法院,来回路上就得折腾好几个小时,进行一次诉讼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给村民行使履行诉讼权利义务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巡回法庭来到了群众之中,方便了需要进行诉讼的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给群众来了福利。

 

          巡回法庭公正司法——“为民”

 

    秉持着“司法为民”的精神,资兴法院这几年非常重视巡回法庭的建设,工作方法求创新,通过大量的实地调查、调解和解、化解了大部分民事纠纷,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提升了人民司法的形象和影响。重视调查,因为村民们法律知识相对匮乏,诉讼能力相对薄弱,单凭村民的一面之词难以还原事实真相;重视调解,中国农村就是一个乡土社会,人际关系多是乡里乡亲,因为一些矛盾纠纷,撕破脸皮是最不可取的方式;重视效果,巡回法庭走进了群众,实实在在的为村民服务,达到止纷息诉,同时又可以普及法律提高法律意识;重视影响,将法庭搬进群众身边,不仅要达到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实效,起到宣传教育,扬正义树新风。

 

   这样走进群众,走进乡镇的巡回法庭,就是当年马锡五“马背上审判方式”在当代的最新诠释。

 

来源:刑事庭 州门司法庭
责任编辑: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