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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2-09-13 09:07:21 打印 字号: | |

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为了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就有关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涉案被执行人要认清形势,积极主动地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对其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变卖、拍卖。

二、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故意躲藏、逃避执行和转移、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以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网上追逃和刑事侦查等手段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执行人家属和亲朋要积极劝导帮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对故意包庇被执行人和帮助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对围攻、阻挠人民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将依照法律规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严禁被执行人进行以下高消费活动,望广大群众协助监督或举报。如被执行人违反以下条款,将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被执行人的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1、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明显超过当地中等家庭生活水平,在群众中有较大反映的; 

2、家中添置小汽车、营运车辆、拖拉机、收割机等大型生产、交通工具的;

3、新建房屋、购买商品房和进行房屋装修、改建的;

4、一年之内累计添置价值1000元以上家用电器和耐用消费品的; 

5、在豪华饭店、歌舞厅、咖啡厅、桑拿浴、夜总会、游乐场进行消费及出资购票观看明星演出的;

6、自己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出国、出境或到本市以外的旅游景点旅游的:   

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可按比例或按申请人承诺的标准奖励举报人,人民法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

广大群众如发现被执行人的人身或财产线索,可直接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办公室或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举报,也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0735-3326157,或发邮件到ZXFYZXJ@163.com

在此,本院正告那些躲避法院执行和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要认清形势,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果继续软抵硬抗、拒不执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告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