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资兴市人民法院法官倾心调解下,原告段某诉被告资兴市电力局名誉权侵权纠纷一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一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事情的起因是被告电力局在原告住所的出入通行楼梯间张贴出“欠费催缴通知”,“催收”段某“老欠费6.66元……”其实,段某早已缴清欠缴的6.66元电费且电费仍有余额。原告段某因此认为,电力局在自己业已缴清电费的情况下在公共场所张贴“欠费催缴通知”,指称自己“老欠费”,这会造成公众认为自己是一位不讲诚信、不守信用的“老癞”。段某诉称,被告电力局严重扭曲了原告在公众中的形象,导致社会公众对原告的评价降低,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电力局在新闻媒体上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10000元。 资兴法院办案法官在查明事实后,主动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最终促成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电力局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名誉损失费2000元,案件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