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0日,在资兴市委政法委领导组织下,经过市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和何家山村村支书的共同努力,申请人何某从被申请人李某手中领走案件标的款4900元,一件历时十年之久的执行积案终于圆满执结。
被申请人李某原系资兴市何家山基金会职工,1999年7月,申请人何某的妻子罗某因女儿读书,到何家山基金会取款,因基金会正进行清理整顿,存款未能取出,罗某便请在基金会工作的李某帮忙,李某告诉何某只要把存款单交给他就可以代为取款。经双方多次协商,1999年5月,罗某分两次将四张存款单交给了被告。共计存款额8900元。事后,罗某多次向被告追要,李某于同年七月付款1000元,同年九月八日何某又给付了何某3000元并出具了一张4900元的借条。何某凭此借条多次追讨,李某一直拒绝给付,何某为此诉至资兴市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决李某给付何某4900元。判决后李某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2002年李某到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承办法官接收本案后马上联系李某,当时李某家中生活清贫,家徒四壁,帮罗某取出的钱早已用完,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历时十年,承办法官也因工作原因更换了几人,但是执行仍然是没有结果,案件成为积案。2012年8月,值资兴法院开展大执行活动,将本案作为重点进行清理。经过多方的几番努力,充分利用司法行政联动机制,承办法官调查了解到,而今李某开办了养猪场,日子过得越来越红火,已具备了偿还能力。8月20日,办案法官来到李某家中,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说服李某,其将4900元案件标的款交到何某手中,一起历时十年的积案终于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