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个“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
8月22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张某某上诉,维持资兴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被告人张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30万元。
2007年以来,挂靠在郴州市某建筑有限公司的安仁籍建筑商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以借条、融资合同、售房合同等形式或者以承建工程需合作伙伴、资金或交押金、资金周转困难等为借口,骗取唐某庆、张某宝、李某虎、李某贞、李某江、何某、胡某生、卢某兵、蔡某兰等现金171.6万元;以虚构建筑工程须交押金和垫支为由,骗取张某宝、李某虎、李某贞、李某江、周某文、张某安等现金78.6万元;以预售房屋为由骗取阮某松、李某江购房款23万元;以买钢材为由,骗取李某虎15万元。除支付利息外,实得263余万元。2011年5月,张某某抛妻弃子,与其小19岁的情妇岳某潜逃。两个月后,四川省公安干警在一偏僻乡村抓获网追逃犯张某某,追缴赃款近10万元。
有趣的是,上述12名被害人绝大多数为张某某的老乡且都在资兴市搞建筑,其中有一些与其关系还蛮铁。同行、老乡、“铁哥”怎么也上当?多次被骗共计70万元的唐某庆解释说,张某某有车、有挂靠单位,有偿债能力;在资兴也搞成了几项工程,是个干实事的;“借钱”的理由又很充分,何况月息高且当场给付,于是乎老乡“帮”老乡,不会考虑其动机,因为是铁哥们嘛。
为什么要骗熟人的钱?据张某某交代,他起初确实是借,后还不起了,就干脆利用这些人的信任,再多“借”点。尤其有了新爱后,同行缘、老乡情统统抛到了脑后,一心只想携款潜逃,私奔深居。
安仁籍建筑商在资兴有市场、有规模、有贡献、有口碑,他们得知张某某潜逃时一片惊讶,其中倍受“自己人”伤害的唐某庆等人还在为追不回来的250万元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