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法院法警大队成功执结了一件人大代表关注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对法院执行干警的执行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2011年8月,资兴市原坪石乡李家洞村村民李某某因阻止同组村民李某在其自留山上砍伐林木而被李某用石头砸伤头部,事经当地政府及派出所多次调处未果,后李某某将李某诉至法院。经审理资兴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李某某医疗等费用2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李某拒绝履行判决义务,李某某于2011年11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李某为逃避法院执行一直东躲西藏,在家逗留的时间很少,案件执行工作一时难有进展。为此今年资兴“两会”期间,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本乡的资兴市人大代表反映了要求法院尽快执行的诉求。市人大代表随即将该情况反馈到资兴法院。得到人大代表反馈的情况后,资兴法院承办该案的司法警察大队就如何加强该案的执行认真制定了执行方案,并先后开展了两次执行行动,但第一次因被执行人李某晚上未归宿落空,第二次又因李某得到风声逃脱落空。面对两次失利,法院执行干警并未气馁,而是认真总结了前两次执行落空的经验,趁被执行人李某回家搞农业生产之际实行蹲点守候,在当地村干部的密切配合下,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围阻在家中。执行干警随即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并依法对李某的家庭财产进行清点、查封。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李某最终当场兑现了全部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