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资兴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股长廖培伟被资兴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官不大权力实 安置收费真不少
优抚安置股长这个不大的官掌握的却是实实在在的权,退伍军人的安置优抚等都在其权力管辖范围内。2005年以来,被告人廖培伟在担任资兴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股长期间,在办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529 000元。这些受贿款都来自办理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收的“好处费”,涉及的人数众多,事件23起,收受金额、物件30余笔,金额从几千到几万不等。经他手的要想安置工作一般“收费”不可少,收好处不一定能安排工作,但没有“好处费”一般工作不会安排。就这样一位县级市民政局的优抚安置股长,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自己的私利,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
监管疏胃口大 虚报冒领贪钱多
没有有效监督的权力只会产生腐败。被告人廖培伟在担任资兴民政局优抚安置股长期间,优抚安置的事情几乎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其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导致其贪污数额巨大。在其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218 1356.7元。其手法一是虚报、重报申请补助的城镇退伍士兵姓名,在交财务销账时,又假冒部分城镇退伍士兵的签名,骗取国家拨付给城镇退伍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分配期生活费。二是与上级勾结贪污。被告人与原资兴市民政局局长李前华(已判刑)勾结,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城镇退伍士兵技能培训费。三是虚报优抚对象、虚报已满65岁优抚对象、瞒报优抚对象死亡实情,从而套取大量资金。其贪污的操作手法并不复杂,从中暴露出了监管与其个人修养的问题,制度与个人修养上都没有管好这位干部。
不守法搞经营 挪用公款投资广
人的贪欲是无止境,这句话在廖培伟的身体得到了很好的应证。有实权,靠权力弄了不少钱,按理说其对金钱应该有所满足感。但其仍按耐不住自己的贪欲。2010年,廖培伟在发放2009年冬退役城镇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过程中,虚报了13人为发放名单,在将48人的发放名单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利用职务之便,将此48位城镇士兵(含虚报的13人)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共计人民币1 023 000元,挪用给他人操作帮其进行营利活动,非法获利人民币12 269.93元和一台“联想”牌的笔记本电脑。2010年11月2日至2011年4月26日,廖培伟陆续发放给胡某等30位城镇退伍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人民币627 000元,其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人民币396 000元全部通过虚报冒领的方式进行侵吞。
作为一个县级市的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股长,只能算是个小官,但作为基层的一个管理骨干却掌握着实权。被告人廖培伟不遵守党纪国法,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私的工具,其行为违背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守则,一个干部的基本操守,辜负了党和人民,终究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