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少年法庭首次使用圆桌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非法拘禁罪案。这种独特的圆桌审判方式既推进了少年法庭机构设置,又促进了少年法庭工作的规范化发展,从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社会、法律对人文的关怀,对未成年人心身发展的重视。
2012年6月18日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原来在2011年农历年底,同案犯侯某某与被害人邓某某因车子转卖一事发生了纠纷。2012年2月的一天,侯某某召集了张某某、被告人李某某以及一个未满十六岁的李X一起驾车挟持被害人邓某某从宜章的黄沙镇来至资兴,先后落宿于资兴鸿运宾馆、东江镇“高老庄大酒店”和鲤鱼江大酒店,非法限制邓某某的人身自由长达27小时。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鲤鱼江派出所投案自首。
考虑到李某某系未成年人,是从犯,并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好,并取得了被害人邓某某的谅解,最终资兴法院少年法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免于刑事处罚。在审理中了解到被告人李某某系年纪太轻,不太善于辨别好坏是非,交友不慎,才导致违法犯罪,资兴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人民陪审员、指定辩护人等先后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希望他从中吸取教训,慎重交友,谨慎做人。
这次独特的审判方式使被告人李某某放松了紧张心情,表达了内心深深地忏悔,也从深处感受到了法院、社会对他的关怀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