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保障经济发展 依法拆除护法威
——资兴法院行政非诉执行局首例司法强制拆除顺利执毕
作者:瞿德雄 周阿?  发布时间:2012-07-23 11:59:03 打印 字号: | |
  • 我院干警执行现场
  • 清理财物依法执行
  • 执行顺利进行

7月20日下午3时许,资兴市东江街道陈家湾机电大市场旁拉起了警戒线,资兴法院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局在这里依法进行司法强制拆除。

3时25分,拆除现场。情绪激动的被执行人的家属强行冲进警戒线内,并爬上破损不堪,摇摇欲坠的房屋墙垛,扬言以自残阻止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及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及时与其积极沟通,耐心劝解和细致解释相关法律、政策,并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保障其安全,最终被执行人的家属自愿从墙垛上下来,最终此次强制执行顺利完成。此次拆迁是资兴法院行政案件非诉执行局执行的首例司法强制拆除。

本次司法拆迁的申请人是资兴市国土资源局,被执行人陈某、谢某的宅基地地于1993年合法征收,并于当年在鲤鱼江临街门面进行了安置,拆迁补偿的相关费用也已经到账,在此情况被申请人仍拒绝履行资兴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的《资国土资函[2011]92、93号“关于责令陈某和谢某限期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并交出土地的决定”》,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召集双方进行了听证,根据听证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资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资国土资函[2011]第92、93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资兴市国土资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资函[2011]第92、93号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2年6月1日向两被执行人送达了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6月7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在被拆房屋张贴了执行公告。决定于2012年7月20日强制执行。

据了解此次司法强制执行是为了保障安置房建设和基础设施提质改造,改善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经济发展条件。资兴法院在查明事实,程序合法,被执行人补偿到位的情况下依法实施的司法强制拆除,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为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提供了法律保障。

来源:办公室 非诉执行局
责任编辑:瞿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