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法院审结了一起被告人杨某涉嫌抢劫案,承办法官根据被告人年纪轻、系初犯,社会危险性小的特点,通过邀请被告人亲属到庭一起感化教育,挽救失足青年。
该被告人的父亲已去世多年,而他的母亲及姐姐又远在广东打工,考虑到被告人特殊家庭背景,开庭前,主办法官千方百计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的母亲和姐姐,要求她们从教育、挽救的角度权衡利弊。开庭当天被告人的母亲、姐姐及伯父都一起来到了法庭。在法庭教育阶段,主办法官邀请了被告人的姐姐参与,在亲情的感召下,年轻的被告人在众亲人面前流下了忏悔的泪水,表示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被告人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目前,其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承办法官会适时对其进行回访。
该庭在审理刑事犯罪案件中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和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着重法庭教育,开展回访当事人、强化法庭教育、对缓刑犯、暂予监外执行犯跟踪帮教等多样化帮教活动。通过抓好对罪犯的帮教,对案犯的改造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减少了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