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了资兴市检察院指控的未成年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一案。最终,被告人吴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06年11月的一天,同案犯曹某某因女友与被害人曹某星相处一事与被害人发生争吵,遂纠集被告人吴某以及同案犯袁某、李某、陈某、许某等人,赶到东江明珠大酒店一房间殴打并持砍刀威胁曹某星,索要曹某星50万元作为赔偿。曹某星称其无力偿还,曹某某与吴某等人遂在卫生间再次殴打曹某星,曹某星被逼迫无奈只得拿出17万元现金给曹某某,并写下了一张13万元的欠条,限期一个月还清。事后,被害人曹某星当即向公安局报案。
2011年10月23日,未成年被告人吴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0月24日被资兴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12年3月7日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提起公诉,资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上述判决。事后,吴某说:“在外逃往的日子实在不好过,心难安、睡难眠、食难咽,还是投案自首、坦白从宽吧。”这个逃亡六年的浪子终于回头认罪伏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