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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享乐团伙盗窃作案 五少年最终上被告席
作者:金彩虹  发布时间:2012-06-21 15:50: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立案审理了一桩由公诉机关起诉的李某等五人的团伙盗窃案。这起团伙盗窃案犯都为年龄不足18岁的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三人小学文化、二人初中文化。五名被告人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共作案12起,盗取金额合计达六万多元。

20109月的一天,闲置在家的李某觉得手头比较紧,于是萌发出想弄点钱的念头,他叫上同伙刘某(系未成年人)潜入东江镇某区2单元间,盗取人民币100元。获得甜头后,李某又在本月伙同刘某于东江镇先后作案三起,所获人民币仅一百来元。201010月,李某又相继参与了由周某、黄某、曾某(都为未成年人)组织的盗窃金器、摩托车等案件。所得赃款具以吃饭、娱乐挥霍一空。20111月份,李某再次与黄某、曾某合伙先后五次作案偷盗摩托车五辆,所达金额上万元。

当法院讯问他们为什么要去当小偷时,他们说:过早的没上学,在家里闲的慌;父母忙于生计,根本不会管我们;自己因为年纪小,所以根本找不到工作;有时需要用钱时,不好意思总问父母讨。种种原因使得他们走上了盗窃的犯罪道路。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违法的行为都是不可姑息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其他四人分别判处九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的有期徒刑。因考虑到这些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所判刑期均缓期二年执行。

这起盗窃事件让我们深刻体会到青少年教育的不可忽视性。近年来有些青少年不能在校接受9年制义务教育,一些已入学的中、小学生退学,还有少数学生被开除、劝退。这些流失离校的中、小学生没有完成正常的社会化教育,文化程度低,是非辨别能力差,流浪社会后极易沾染恶习,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我市流失离校的中、小学生,走上犯罪道路的,2008年占犯罪总人数的84.6%2009年增长至85.7%2010年相对有所下降。现实生活表明,相当数量的流失离校、脱离监管的低文化中、小学生,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后备军。希望社会各界引起重视,以家庭、学校、社会为一体,集中精力抓好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的成长,做一名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

来源:少年法庭
责任编辑:瞿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