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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无假日 三年积案终和解
作者:李漫  发布时间:2012-06-15 16:50:29 打印 字号: | |

69,虽然是星期六,资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远赴300多公里外的邵阳执行案件,帮助申请人许某收回了一起拖欠三年标的100000多元的合同欠款,赢得了被申请人的肯定。

2008年被申请人鄢某确在申请人许某的钢材总汇店中购买了钢材欠款11000元,2009年鄢某欠许某钢材款78794元。2010126日,鄢某出具了一张欠款金额为89794元的总欠条交给许某。之后鄢某以钢材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欠款。20118月许某为此诉至资兴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鄢某支付许某货款80000多元,但是鄢某未按判决履行法定义务。

201112月,许某到资兴市法院申请执行鄢某一次性支付许某钢材款。执行法官收到执行案件后多次打电话通知被申请人鄢某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鄢某以在邵阳路途遥远为由拒绝,今年6月,本案的承办法官和申请人亲自到邵阳处理此案。虽然当时执行的警车空调失灵,承办法官冒着30多度的高温加上突降暴雨,行车300多公里走了8个多小时才到鄢某的住所。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被申请人鄢某最终将本案的执行标的款交到许某手中,使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瞿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