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州门司法庭驱车日行往返一千余里,到湖南省某监狱快审快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挽救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被告何某身患重病儿子的生命赢得了时机,受到了当事人与监狱的一致好评。
何某是我市某镇人,2003年因为经营需要向我市某金融机构借款60 000元,并用自己所有的房产进行了抵押。2008年,何某因经营过程中与他人产生冲突,犯下故意伤害致死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何某被判处死缓后,所借金融机构的贷款也一直没有偿还,在清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过程中,该金融机构向州门司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何某偿还借款。屋漏又逢连夜雨,2011年初,何某4岁多的儿子被查出患了严重的“地中海贫血症”,急需巨额资金立即进行骨髓移植。何某的家人则想变卖抵押贷款的房子来救治何某的儿子。何某得知自己的儿子患了重病后,在监狱改造也出现了不稳定的情绪,监狱方面对何某的情况极为担心,还组织监狱全体干部职工及犯人捐款给何某。一边是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要受到法律保护,一边是曾经的死刑犯急需巨额资金救治自己身患重病的儿子。如果单纯从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来办案,则何某的儿子就会少了一份生存的希望。如果只考虑何某救治儿子的需要,则金融机构的利益的不到保护。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州门司法庭没有机械的就案办案,而是从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出发,驱车往返一千余里,到何某劳动改造的省某监狱现场开庭。在庭审过程中,又从情理法理等方面做金融机构与被告何某的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经过数小时的开庭审理调解,最终原告某金融机构同意了何某变卖抵押房产,在优先偿还借款本金及部分利息后,金融机构放弃部分利息的请求,剩余的钱给何某救治身患重病的儿子。拿着协议书,何某泪流满面的感谢法官给了他一个挽救儿子生命的机会,是法官人性的办案,让他看到了重生的希望,并表示在监狱里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监狱里的管教干警也一再称赞这样的处理好,称赞办案法官是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