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的张某,因贪图享乐,好逸恶劳,想走捷径致富,误入歧途贩卖毒品,从此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近日,资兴法院审理了一起90年后女生贩卖毒品案,一审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2月28日至2012年2月29日,被告人张某从一个外号叫“王总”(在逃)的人手里购进毒品麻古和冰毒,三次共贩卖了2.3克毒品麻古和冰毒给吸毒人员曹某等人吸食,共收取毒资人民币1500元。2012年2月29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张某在资兴市五洲大酒店411房间里被资兴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身上起获疑似毒品麻古33粒及粉状疑似麻古1小包,疑似毒品冰毒3小包。经鉴定,上述毒品总重量达5.5125克,从中检出了甲基苯丙胺成分。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被告人张某毒资人民币7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毒品而进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