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法院审理一起艾滋病患者临时起意抢夺老年人案,被告人周某一审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2日15时许,被告人周某驾驶湘L15284“精通天马”男式摩托车经过资兴市水利局路段时,搭载了带着10卷电线的被害人文某某,前往新区大全路宏景小区。到达目的地后,被告人周某见文某某是个老年人,遂萌生贪念,想将文某某所带的电线据为已有。于是周某利用文某某还未将放在其摩托车上的10卷电线卸下时,以摩托车要掉头为由,支开文某某后,趁机驾驶摩托车带着电线逃离现场。后周某将电线卖给一流动收购废品的人,得款人民币630元,被周某用于看病(艾滋病)。经鉴定,被抢电线价值人民币1770元。案发后,2011年11月9日,被告人周某赔偿人民币300元给被害人文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被告人周某赔偿了被害人文某某部分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