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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无阻清执积案 七年债权终得偿还
作者:李漫 廖得兵  发布时间:2012-05-21 15:42: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资兴天气恶劣,狂风暴雨时有发生,资兴市人民法院风雨无阻下乡清执了一起拖欠七年的债权积案,通过耐心细致做双方的工作,实现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和解为债权当事人廖某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3520日,何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便向廖某借款,因当时廖某手中也无钱可借,两人便商议好由廖某到东坪乡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然后再由原告将贷款转借给何某,并约定信用社的借款本息由何某支付。当日,廖某到东坪乡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15000元,并立即转借给了何某,何某出具了15000元的借条一份给廖某。20031120日,廖某在东坪乡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此笔借款到期,信用社催原告还款,为此,廖某多次要求何某还款,何某以投资亏本无钱为由,拒绝还款。廖某于2005年向资兴市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分批偿还借款。判决作出后,何某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协议,何某于是向资兴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何某,由于何某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法结案。201253日,本案的执行法官与东坪乡镇干部一行6人冒着暴雨再次赶到何某家中处理此案,调解工作一直从中午延续到晚上十点。经过执行法官和乡镇干部的耐心调解,最终廖某接受用何某处林木所有权作价抵偿给廖某,并经廖某何某双方同意后,廖某自愿放弃借款的逾期利息,由此化解了这一起拖欠七年之久的债权积案,有效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瞿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