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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群众家中坐诊 巧断巧调化邻里纠纷
作者:瞿德雄 何晖平  发布时间:2012-05-15 11:40:56 打印 字号: | |
  • 刚进门当事人很有情绪
  • 对被告的哥哥、原被告一起做工作,矛盾终化解

近日,资兴法院的法官到高码乡群众家中办案,通过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的亲戚,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以民间借贷起诉而实质是损失赔偿款的纠纷。

原告文甲诉称,原告文甲与被告文乙为要好的朋友关系,2010512日被告因经济周转急需用钱向原告借款128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承诺不久后归还。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款,被告都以种种理由拖延,故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800元。承办本案的法官通过询问本案当事人,发现本案有些地方比较蹊跷,如借款的数额,时间等,被告文乙很不配合,情绪很大,拒绝到法院来调解,基于这些情况,本案的承办法官何晖平庭长决定下乡到文乙家中办案。刚到文乙家中,何庭长先给文乙做了情绪安抚工作,在稳定情绪了解相关情况后,把原告、被告及被告的妻子、哥哥叫到一起进了解情况,查明事实,通过细致的询问,原来这12800元并非原告借给被告的借款,而是2009年原告在白廊乡搞网箱养鱼时,原告请被告做事,被告把原告网箱里的鱼搞跑了,要被告赔偿,被告没钱才向原告出具了一张借条。承办法官还了解到,本案中原告文甲与被告文乙是同村人,原为要好的兄弟关系,之前被告在经济上帮助过原告,原告也有一部分工钱未支付给被告,并且被告现在的经济状况不好。鉴于以上情况,承办法官做原告工作,原告放弃了一部分诉讼请求,最后在法官主持调解下,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10000元,在20121230日之前付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任何案件的审理,必须要查清案件情况,司法为民,下基层摸情况并不是一句空话,走到百姓家,就有收获,本案中承办法官以良好的职业修养与职业敏锐性,到群众家中摸清情况,把案件办好,方便了百姓,和谐了社会。

来源:办公室 少年法庭
责任编辑:瞿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