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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乡镇专项活动
作者:李漫 瞿德雄  发布时间:2012-05-09 08:23:01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协助工作,着力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创新工作方法,维护司法权威,资兴法院结合当地的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乡镇(街道)活动。

一是确定了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对本辖区内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执行完结的案件属于该乡镇内的执行积案,应当按照工作目标所确定的时间内执行完结;重点执结下列案件:涉及乡镇(街道)、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案件;重信重访和涉诉涉法案件;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有执行能力但又恶意逃避执行的重点单位和个人的案件。

二是分阶段用方法化解执行积案。先对所有执行积案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执行案件当事人的信息(包括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联系电话、财产收入状况、共同生活成员的经济收入状况、对案件执行的态度等)。摸清情况后联合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力量,分批集中化解执行积案。

本次活动的时间为20123月至5月,在活动结束后市委政法委及法院在综合治理验收时一并对创建情况予以验收,并对获得先进乡镇和个人进行表彰。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瞿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