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的法官真好!谢谢你们。”这是台胞刘某在解决了他与内地妻子李某的离婚纠纷后,在资兴市人民法院三都法庭对庭长黄龙飞说出的心里话。
2009年底,台胞刘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大陆居民李某,不久后双方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双方于2010年9月20日在湖南省民政厅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不久刘某随李某回了湖南老家,在老家期间刘某发现李某在老家早已结过婚,刘某一下子感觉自己被欺骗了,于是一个人回到了台湾,之后双方再无任何联系。
2012年4月15日,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当日下午,法院受理了本案,并将案卷材料转给了承办法官。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开庭时间是在一个月之后,考虑到刘某来回一趟并不容易。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在第二天组织原、被告双方就对本案进行调解。谁知,调解当日双方一见面就发生激烈争吵,后经承办法官耐心劝说双方情绪才逐渐冷静下来。承办法官在询问李某后得知,李某在湖南老家并没有结婚,只是有一个同居并生了小孩的男友,且她对男友还有感情。鉴此,承办法官决定对本案进行背靠背的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和李某自愿离婚。至此,一起跨越海峡两岸的离婚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资兴市人民法院通过这起涉台离婚纠纷,也彰显了能动司法、公正为民的宗旨,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