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耐心调解巧化久拖纠纷
作者:李婧铱  发布时间:2012-04-11 11:27:51 打印 字号: | |

2010年春节前,是客运公司最忙碌的时间,为了缓解春运期的工作,原告客运公司临时聘请了被告跑春运,并对被告春运期间的表现予以考察,考察合格就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就在212,被告跑到第九趟长途客运时,在韶关路段发生严重车祸,致车上18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原告车辆与相撞车辆损毁严重,被告受伤严重,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事后,被告要求原告对其身体伤害按照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原告认为与被告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多次协商不成,被告请求劳动仲裁,经劳动仲裁后,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成立劳动关系,且应按工伤保险进行赔偿,被告不服,诉至法院。案件到了法官手中时,原、被告的情绪都不稳定,被告认为原告拖了两年的时间,原告认为被告也要承担其客车损毁及其他相关损失,双方都不同意调解。办案法官首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约见双方当事人,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及生活、工作现状,再通过电话方式,提出调解意向,在庭前调解无法达成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再耐心做庭后调解工作,不仅要结案,还要真正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这才是法院工作的本质。

最后在法官的不懈努力,当事人相互谅解的情况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一致,签订调解协议后,被告在电话中感谢法官,终于将拖了两年的事情解决了,原告也在电话中感谢法官,能公平地处理这次纠纷,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目标下,法官肩负的任务不仅是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矛盾纠纷,更应当注重民生、民权,拿起法律的利刃,也要适时脱下庄严的法袍,仔细耐心倾听,分析事实,结合法律,注重调解,平息纠纷。注意在工作中借鉴和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效率,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才是真正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瞿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