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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违建终拆除 和谐执行效果好
——资兴法院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局初战告捷
作者:周阿? 瞿德雄  发布时间:2012-04-11 09:23: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法院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被执行人王某将其存在了14年之久的违法自建杂房进行了拆除。这是资兴法院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局自今年正式开展工作以来执行完毕的首例违法建筑拆除案件。

被执行人王某于1998年擅自建设了三间杂房,占地面积238.8平方米,一直拒不拆除。2011116日资兴市城市规划管理处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作出了责令王某拆除三间杂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王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亦未提起行政诉讼,资兴市城市规划管理处遂依法向资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资兴法院行政庭经听证后依法作出了准予执行裁定,行政案件非诉执行局随即依法下达了执行通知并在王某居住地的张贴了执行公告。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局干警在积极细化强制执行相关准备工作的同时,坚持耐心细致地向王某宣讲法律。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王某最终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

来源:行政案件非诉执行局
责任编辑:瞿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