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劳资双方握手言和,患病员工及时获得了治疗费用。
原告谢某2008年以来一直在被告刘某经营的公司从事管理机房和维修工作,月工资1460元。然而2009年至2010年,被告刘某一直拖欠原告的工资,原告多次催讨无果。2010年10月,谢某再次找到刘某要求其支付工资,刘某当时仅出具欠条一张,之后仍继续敷衍拒不支付工资。谢某多次催讨未果,无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35 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3918.6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谢某现身患癌症,正在化疗治理,急需治疗费用。同时也了解到被告刘某的公司经营出现了困难资金紧张。承办案件的法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在法官耐心教育下,被告同意尽快支付所欠工资。同时考虑到该企业目前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通过真诚沟通,原告对此也表示理解,愿意作出一定的让步。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分三次付清原告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