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知道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想必刘某也不会为了240块钱去冒这样的险了。近日,刘某因贩毒被资兴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份,被告人刘某接到谷某(另案处理)的电话,要他帮忙送毒品到东江吊桥边给何某(另案处理)。在桥口镇白溪桥附近,谷某拿了一小包冰毒和一粒麻古给刘某,要其收何某260块钱。后刘某骑摩托车来到东江吊桥附近,将毒品冰毒和麻古给了何某,何某说毒品的份量有点少,只给了刘某240元钱,刘某回去后将240元钱交给谷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毒品冰毒和麻古,而伙同他人非法进行贩卖,其行为确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刘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对其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