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盗窃摩托车12台,异地低价出卖获利4万余元。近日,这个疯狂的盗贼被资兴法院一审换来了7年的牢狱之苦,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至6月,被告人张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等人窜至资兴兴宁镇、州门司镇等乡镇,对停放在路边或村民院子甚至是村民楼道里的摩托车实施盗窃,共盗得摩托车12台。盗得摩托车后,迅速将车送往永兴县马田镇、油市镇等地,分别以400到2000元不等的低价进行销赃,共获利40 54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次数较多,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