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他人与其丈夫有染,便使出拳脚将人打成轻伤。10月26日,廖某为自己一气之下的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因将人打成轻伤被资兴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人廖某去找其丈夫尹某时,看到其与方某站在一起,因廖某一直怀疑其丈夫与方某有不正当关系,便一气之下冲上去揪方某的头发并用手抓她的脸。双方扭打在一起时,廖某一口咬住方某的右手小手指,并将其打伤。后经鉴定,方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事后,被告人廖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廖某的亲属与被害人方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赔偿了经济损失52 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后,被告人廖乙凤能够自动投案并能通过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