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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主管3年受贿84次获利22万领刑5年



作者:唐鸿 张华  发布时间:2011-10-26 15:17:36 打印 字号: | |

医疗领导岗位腐败风险不小,一小小的电力公司医疗保健分部主管3年时间便受贿84次获利22万余元。近日,刑事庭对该医疗主管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犯判处杨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5万,并追缴其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杨某被某国家出资电力公司物业管理部聘任为医疗保健分部主管,负责职工医院的全面工作,具体包括社区医疗管理、审核医疗方面的发票、提出年度采购计划、负责组织各种体检、防暑降温药品年度采购及发放。200710月至20101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该医疗保健分部的药品采购过程中,先后非法收受相关药品销售代表黄某等6人共84次所送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26 791元。案发后,杨某退清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国家出资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6 791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系自首,同时退清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资兴法院
责任编辑:唐鸿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