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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举证一万变三万 事实查清诉求被驳回



作者:唐鸿 袁红  发布时间:2011-10-17 08:55:15 打印 字号: | |

委托他人办证,实际支付1万却说3万,还将被委托人高上法庭。近日,资兴法院民二庭对原告廖某诉被告谢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06年,原告廖某与被告谢某妻兄胡某共同购买某大酒店的整栋门面、住房及杂房,并委托被告谢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且将10000元存至被告的银行卡内。被告收到存款后,为原告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同时,被告谢某妻嫂也委托被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并将20000元存至被告的银行卡内。事后,原告称自己委托被告办理相关证件时向被告支付了32500元的费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原告廖某将被告谢某诉至法庭。

案件庭审过程中,原告出具了两张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证明其委托被告三证时向被告支付了32 500元办证费用,而被告辩称其仅收到原告所给付的10 000元办证费用,同时提供了银行卡存款凭条、账户历史明细查询等两份证据予以证明。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案件主审法官驱车百里来到原告转账的银行进行核实。经过到银行调取相关证据,查实原告只支付了被告10 000元办证费用,当天入账的另20 000元存款系被告妻嫂谢某英所办理。据此,法庭最终作出驳回原告廖某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原告的如意算盘在法庭面前也落空了。

 

来源:资兴法院
责任编辑:唐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