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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小车变价3万 贪心买主锒铛入狱



作者:唐廷刚 陈丽萍  发布时间:2011-10-12 10:30:35 打印 字号: | |

3万元买回20万小车,贪心换来牢狱灾。1010日,资兴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李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9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在资兴市鲤鱼江镇遇见李某发(另案处理),李某称想买一辆车。李某发告诉李某其刚好在郴州偷到一辆市价20万元的起亚牌进口越野车可以卖,并带其看了现车,李某很满意但也很犹豫。一段时间之后,李某贪图便宜还是想买李某发偷来的车,于是与李某发签订抵押协议,以3万元的价格将车抵押在李某处一个月,约定如果过期不还钱,此车就归李某所有。经鉴定,该起亚索兰托越野车价值为人民币175 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以其他方法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确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资兴法院
责任编辑:唐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