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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躲藏避执行 蹲点守候擒老赖



作者:唐鸿 谢铭航  发布时间:2011-10-10 11:38:32 打印 字号: | |

109,被执行人陈某将最后一笔执行款六万余元交到执行干警的手中,一起长达两年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而对于执行干警来说,这却是坚持不懈在被执行人住处蹲点守候三个月的结果。

2007年,被执行人陈某和申请人邹某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以总价16万余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陈某私建的预售住房,预计交付时间为2009年。合同签订后,邹某支付了3万元定金。房屋主体工程完工后,陈某多次通知邹某交付房款,邹某因故迟延交付了3万元房款,陈某认为邹某违反合同约定不愿收款,并要求解除双方所签协议。邹某不同意,便诉至法院,请求房屋过户到其名下。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解除房屋认购协议,陈某退回邹某已交房款,并支付损失六万元。

案件审理完毕后,陈某并未在调解约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义务,邹某无奈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陈某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不但没有主动配合履行义务,反而与法官玩起了失踪,不接法官的电话也不回法官的短信。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官采取了到当事人住处蹲点守候的策略,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执行法官终于将开车回家拿东西的陈某逮住,并将其轿车扣押。现出原形的陈某不得不向法律低下了头,并在一个月内兑现了全部的给付义务。 

来源:资兴法院
责任编辑:唐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