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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驾车不当车祸致残 法官调解雇主愿赔损失



作者:唐鸿 李小红  发布时间:2011-09-26 10:31:50 打印 字号: | |

雇员驾车操作不当引发车祸,雇员身体致残雇主财产受损,雇员损失谁来赔偿。922日,在资兴法院的调解下,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雇主肖某愿意赔偿雇员谢某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十项损失费用共计六万元,双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10年,肖某雇请谢某为其驾驶重型罐式货车。当年10月,谢某在肖某的指示陪同下驾驶车辆行驶时,因道路湿滑未控制好车速,加之操作不当,致车辆头部冲出道路、车厢辅助设施、路外通信设施不同程度损坏,以及谢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谢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其伤势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后,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谢某驾车途经事发路段时,未保持安全车距加之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谢某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谢某遂将肖某诉至法院。

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中,被告肖某提出自己在交通事故中也遭受了较大的损失,担愿意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这给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希望。法官抓住时机,及时对原告谢某做工作,让其认识到自己在这起事故中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肖某一次性赔偿原告谢某各项损失共计六万元,其余损失原告自愿放弃,双方矛盾终于得到化解。

 

来源:资兴法院
责任编辑:唐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