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因装煤插队引发斗殴,一年后主动投案获谅解。8月23日上午,我院针对宋某在公安机关发出网上追逃“清网行动”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其谅解,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被告人宋某在东江镇白马江煤矿装煤时插队,与被害人廖某发生口角。第二天,廖某的伯父叫上袁某等人欲到该煤矿找宋某,要求其赔礼道歉。宋某认为廖某带人到矿上是来找麻烦,便叫上王某等10余人带着砍刀将还在半路上吃饭的廖某等人砍伤,导致廖某双手被砍伤,袁某砍成轻伤。案发后,宋某等人向被害人袁某赔偿了损失,并达成了刑事和解。2011年5月,全国公安机关为期一年的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拉开以后,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纠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达成民事和解,遂依法对其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