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窃贼四个月盗窃7次获利一万七千余元,其中竟然有一次还是躲进派出所实施盗窃。近日,资兴法院对这个胆大的窃贼胡某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罪所得赃物、赃款,返还给各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间,被告人胡某结伙,或伙同他人,或单独窜入资兴、郴州等地实施盗窃共7起,盗窃金额达17825元。2010年11月23日,被告人胡某进入村民房屋实施盗窃时被群众发现并抓获扭送至兴宁派出所。当天晚上,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调查后放了胡某,但胡某并未离开派出所,而是躲藏在了该所的院内。次日凌晨1时许,胡某进入该所副所长的办公室,盗得两部数码相机,在其准备将盗得的赃物放入摩托车后备箱时,被派出所值班人员发现,胡某便扔下赃物逃走。胡某逃走后并未到公安机关自首,并继续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2011年3月,公安机关通过胡某同伙的线索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对其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