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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资兴酒驾第一案



作者:唐鸿  发布时间:2011-07-15 15:30:13 打印 字号: | |

715,资兴酒驾第一案在我院开庭审理,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了该案的庭审观摩。而站在被告席的邓某被查获的时候还正处在缓刑考验期内。

今年55日,被告邓某驾驶驾车途经新区二完小路口时,被当场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测试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06.4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为醉酒。71日,资兴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将邓某诉至资兴法院。另查明,邓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事处罚,在其被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还处在缓刑考验期内,系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

此案引起了本地媒体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资兴电视台全程进行了跟踪报道,市交警大队、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到庭旁听,我院也组织车队司机参加了旁听。

法庭上,被告邓某当庭认罪并请求从轻处罚。我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来源:资兴法院
责任编辑:唐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