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资兴酒驾第一案在我院开庭审理,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了该案的庭审观摩。而站在被告席的邓某被查获的时候还正处在缓刑考验期内。
今年5月5日,被告邓某驾驶驾车途经新区二完小路口时,被当场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测试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06.4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为醉酒。7月1日,资兴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将邓某诉至资兴法院。另查明,邓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事处罚,在其被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还处在缓刑考验期内,系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
此案引起了本地媒体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资兴电视台全程进行了跟踪报道,市交警大队、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到庭旁听,我院也组织车队司机参加了旁听。
法庭上,被告邓某当庭认罪并请求从轻处罚。我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