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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车主拒载盲人惹纷争 法官调解被告认错赔损失

作者:黄荣 唐鸿 廖发钢  发布时间:2011-07-13 11:54:18 打印 字号: | |

盲人坐车应当免费,私人公交拒绝搭乘引纠纷。近日, 原告黄某诉被告曹某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过法官的细心调解,在资兴法院达成一致协议,公交车司机曹某当庭向黄某道歉,并当场履行了赔偿款。

201011月,双眼失明的原告黄某在资兴市新区等候公交车时,恰好被告曹某驾驶其私人的公交车到站。根据政策原告系盲人可以不买票,被告便拒绝让原告上车,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并导致原告受伤住院。今年6月,原告黄某将曹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法院了解情况后,为其开辟了绿色通道,帮助黄某办理了立案手续,为其申请了缓交诉讼费,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立案后,承办法官又积极联系被告曹某,在开庭前后耐心地从国家政策、法律和情理上对被告做调解工作。同时,对被告作为一个客运业服务者在对待弱势群体上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批评和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对残疾人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经过调解,被告曹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向原告黄某道歉,并当场履行了赔偿款。原告收到赔偿款后,对法官感概地说:“我两个眼睛都看不见,只能靠摆摊算卦勉强为生,受伤后,为了讨回赔偿款,这七个月来四处奔波,都没要回一分钱,到法院立案就拿到赔偿款,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来源:资兴法院
责任编辑:唐鸿